汉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征集医保信用就医平台建设运营机构
遴选代理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便捷支付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便捷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汉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拟建设汉中市医保信用就医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其组织实施本平台建设运营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汉中市医保信用就医平台建设运营机构遴选代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本平台系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进行建设,实现参保群众“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由中选企业自行筹措投入,不使用财政性资金。前期经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授权我中心组织开展平台建设运营机构遴选工作。
(三)代理服务范围
代理机构受我中心委托,负责以下全部或部分工作:
1. 编制遴选文件(含项目需求书、申请人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及评分表、合作协议草案、技术接口规范等);
2. 在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及相关信息;
3. 接受报名及资格初审,发放遴选文件;
4. 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5. 协助处理供应商质疑及其他争议事项;
6. 协助我中心与中选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7. 遴选过程中的其他程序性事务。
二、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备采购代理业务相应资质,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3. 在陕西省内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具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操作能力,熟悉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规范,能够独立完成电子化遴选、开标、评标全流程操作。
(二)业绩条件
1. 具有医疗保障或医疗信息化领域采购代理服务经验,须提供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2. 具有组织竞争性磋商或公开遴选项目的实际操作经验。
3. 拥有专业的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采购代理从业经历。
三、代理服务费用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企业承担,征集单位不支付任何代理服务费用。代理机构在报名时应填报代理服务费报价,并明确计费方式(固定总价或按遴选项目估算金额比例)。征集单位不接受低于成本价的恶意低价报价,评审小组有权对异常低价进行质询。代理机构不得另行向征集单位或中选企业收取专家评审费、场地费等未在报价中列明的费用。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公开征集+综合评审”方式。我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资质条件、业绩经验、服务方案、代理费报价等维度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选一家代理机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3日—7月9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仅接受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方式报名(可委托他人递交,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代理机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材料递送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06室。
(三)材料密封要求
报名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整体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材料清单
1. 代理机构申请表(含服务方案及代理费报价);
2.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采购代理备案证明材料;
4. 陕西省内分支机构证明材料;
5.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6. 项目团队介绍及项目负责人简历;
7. 服务方案书(含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
8.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六、评审标准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维度及权重如下:
|
评审维度 |
分值权重 |
考察要点 |
说明 |
|
资质条件 |
20分 |
营业执照、代理备案、分支机构、信誉状况 |
基本准入条件 |
|
业绩经验 |
30分 |
同类项目业绩、项目规模、完成质量 |
重点考察医保信息化领域经验 |
|
服务方案 |
25分 |
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质量保障、风险防控 |
重点考察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
|
团队配置 |
15分 |
项目负责人资质、团队专业结构、从业经验 |
重点考察团队专业能力 |
|
代理费 报价 |
10分 |
代理服务费报价的合理性 |
报价合理者得高分 |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征集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自愿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 我中心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正式向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16-2998817。
3.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汉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所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天 联系电话:0916-2998833
电子邮箱:164767031@qq.com
汉中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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