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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医保费用审核及DIP特例单议评审专家费代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9 15:47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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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医保费用审核及DIP特例单议

评审专家费代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拟对汉中市医保费用审核及DIP特例单议评审专家费代付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CBN-汉中市-2026-00905

(二)项目名称:汉中市医保费用审核及DIP特例单议评审专家费代付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2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内容:对指定医保结算数据开展DIP结算专项审核、市本级人工抽查审核,并代付市本级DIP特例单议评审专家费(以上三项服务均含异地)。具体包括:

(1)定点医疗机构DIP结算专项审核:在采购人授权及陕西省医保数据管理规范下,以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数据专区为基础,对全市纳入DIP支付方式改革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至2025年度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专项梳理、合规分析。重点核查高套编码、违规增项、高套手术操作、低标入院、分解住院、费用转移等内容,形成标准化数据分析报告、疑点问题清单、风险研判台账。

(2)市本级人工抽查审核服务:对汉中市市本级签约的定点医药机构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的医保结算业务数据进行采集、整合、合规校验、大数据筛查。聚焦高费用病例、特殊病种、异常结算、疑似违规诊疗行为等,筛出疑点数据,协助经办机构开展处方、病历人工抽审,按月形成筛查分析报告、问题汇总报告。服务期内共开展12次常态化抽查审核。

(3)市本级DIP特例单议评审专家费代付服务:依据2025年度DIP特例单议评审工作台账,协助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代付专家评审费用。专家费资金来源为医保部门专项经费,供应商仅承担代为发放的操作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汉中市医保局官网《汉中市医保费用审核及DIP特例单议评审专家费代付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达到以下服务次数为止:

(1)定点医疗机构DIP结算专项审核工作,完成1次全量2年度(2024年-2025年)专项审核;

(2)市本级人工抽查审核工作,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服务周期为12个月,每月一次,共12次;合同签订前已产生的服务时段,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补齐,费用已在总价中包含;

(3)市本级完整年度DIP特例单议评审专家费工作,完成1次年度(2025年)完整台账梳理及合规代付。

(具体以实际验收情况为准)。

三、邀请供应商

公告方式:本次邀请在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hanzhong.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承诺+信用管理”方式,供应商可提交书面承诺函替代财务状况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随时核验,经查实虚假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

6、供应商应具备数据处理和保密管理能力,确保数据安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涉及医保数据信息;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医保行业失信惩戒记录、无信用中国失信名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不满足公告资格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环节。

(二)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对采购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澄清或磋商。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必要时,可就技术方案、服务内容等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四)最后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

(五)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成员按照文件载明的评分因素和权重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推荐中选候选人。评审小组推荐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也可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采购人按排序确定中选供应商。

六、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七、价格构成与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总价包干,包含人工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数据处理费、报告编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供应商应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只报部分内容或出现多个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为含税总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供应商未报出的费用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请于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在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医保经办中心2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领取。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截止。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医保经办中心2楼大会议室。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医保经办中心2楼大会议室。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当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

邮编:723000

联系人:袁田静

联系电话:0916-2626998

联系电话:0916-221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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