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bj00000/2024-000143 | 发布时间: | 2023年03月27日 16:07 |
来 源: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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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工作任务
三、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四、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情况
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说明
九、公用经费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计划和标准,组织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中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保目录准入办法。
(五)贯彻落实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贯彻落实中省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我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市医保局、市智慧城市发展局等部门按规定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系统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数据资源应用管理,促进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车辆、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和对外合作交流。
(二)法规与监督审计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对医疗保障对象的“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工作。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核算办法和收支预决算,负责提出医保基金拨付使用意见,并监督监测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稽查监督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查处医疗保障领域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检查医保基金收支运营,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监督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政策,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报销和支付等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相关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组织全市医保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实际,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安排部署落实到医疗保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组织好新一批医保改革政策制度的落地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公务员医疗补助、重特大疾病医保及医疗救助政策等制度于2023年元月1日正式平稳衔接过渡落地。积极配合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配合省局门诊慢特病、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全省统一、引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重大改革事项,做好落地实施准备。抓好长护险试点验收和制度完善扩面,及长护险、大病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的接续工作,保证经办顺畅无缝衔接。
3.促进三医(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圆满完成《DIP/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1—2023)行动》既定目标任务,争取在全省示范领先;组织实施好“国家、省级、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结余留用工作,让群众进一步感受到降费“实惠”;持续加强对定点机构执行“全省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监督和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工作。
4.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加快调整更新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完善提升综合柜员制、体验式服务,实现“一扇门、一张网、一次办”;突破解决信息平台运行瓶颈问题,推广“移动支付”便民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并推广经验,开展人员培训和标准化窗口、标准化服务建设,统一下放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统筹推进镇村两级经办机构体制机制、人员配备。
5.突出抓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高效便捷,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扩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实现自助备案,网上备案、异地就医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稳定直接结算及市域内全覆盖。
6.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依法依规监管能力,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医保信息监管,提高两定机构结算支付效率。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监管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内外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织密打击欺诈骗保“防护网”。
7.着力抓好疫情防控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发挥医保部门在疫情防控中“两个确保”等作用。加强对特殊人群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方面的倾斜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三重保障”成效,确保特殊人群100%参保,进一步发挥“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在医保有效助力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已脱贫群众不出现因病致贫返贫。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清廉医保,结合更精准更有效开展常态化“进知解”活动和“走千家访万户”助医帮困活动、深化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着重抓好医保宣传工作,实施医保政策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拼等活动,做到“内提素能,外树形象”,在优化服务中增进人民医保幸福感。
三、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单位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四、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5万元,2023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4.88万元,增加26.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故工资福利增加;项目经费增加。2023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3.5万元,2023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44.88万元,增加26.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故工资福利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3.5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5万元。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4.88万元,增加26.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故工资福利增加;项目经费增加。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3.5万元,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4.88万元,增加26.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故工资福利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3.5万元,较上年增加44.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故工资福利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5万元,其中: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0.01万元,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01万元,原因是单位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5)17.45万元,较上年增加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45万元,原因是本部门养老支出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7.18万元,较上年增加0.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18万元,原因是本部门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4)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83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3万元,原因是本部门医疗保险缴纳增加。
(5)行政运行(2101501)137.95万元,较上年增加4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8.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3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1502)32万元,较上年减少5.3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2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7)住房公积金(2210201)13.08万元,较上年增加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08万元,原因是本部门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63.79万元,较上年增加42.17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故工资福利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9.7万元,较上年增加2.7万元,原因是相关机构经费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01万元,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福利费用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5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63.79万元,较上年增加42.17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故工资福利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9.7万元,较上年增加2.7万元,原因是相关机构经费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0.01万元,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福利费用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其他情况
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89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本部门无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1.3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控制接待费支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400%),主要是公务车辆运行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100%),主要是过紧日子,控制会议费支出规模。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3.6万元(-100%),原因是过紧日子,控制培训费支出规模。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3.5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九、公用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安排9.3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无变化。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目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地币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啕置支出(台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粪公务接待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