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要求,现明确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具体事项如下:
一、可申领人群
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汉中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仍继续缴费的女职工。(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差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预算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不停发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无需申领。)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
三、政策调整内容
凡符合我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统一按陕西省规定的申领流程办理。生育津贴由发放至用人单位调整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注:1.生育津贴标准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照汉中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女职工生育津贴核发天数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产假天数执行。属于符合规定生育津贴核发天数以外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
四、申领流程
1.线下办理: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2.线上办理: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陕西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办理。
职工本人申请流程:(1)登录陕西医保App或者小程序, 点击生育津贴申报功能(已通过线上申请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的,可以在生育信息菜单下的生育津贴材料中进行补传材料)。
(2)完成申报后,点击生育信息后,再点击生育津贴材料,查看审核情况,并可以进行材料补传。
申报完成后,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进行生育津贴审核。
注:单位经办人可以补传材料,失业人员不需要单位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完成后,进入医保经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进入拨付流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材料的申请回退至单位及个人,需要用户重新上传正确材料或补充完整材料后再次审核。
五、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陕西医保APP或微信小程序:服务---医疗信息---生育信息---生育津贴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业务查询---生育信息查询---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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