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如何在我市办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如安置地在我市,安置单位已为其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或本人可携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如不属于安置人员,且暂时没有就业,可在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一站式办理医疗、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转移接续业务。也可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提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出现役后累计计算。
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1.退役报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3.核发居民身份证
4.预备役登记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6.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7.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8.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9.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10.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二、申请条件
1.已经过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并且办理相关退役手续,取得退出现役证件和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2.与部队已结算退役金,领取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3.退役档案抵达户籍所在地,现场与退役军人本人核实无误后,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部队回执的。
4.提供共同居住人户口本,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采集相片和指纹信息。
5.在部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单,持有《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6.依据持有退出现役证书登记服预备役信息。
三、设定依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四、申请材料
1.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5.落户介绍信;
6.身份信息更正证明;
7.户口注销证明;
8.退出现役证;
9.居民户口簿;
10.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五、办理流程图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咨询电话:
汉中市市本级:0916-2215563
汉台区:0916-2998678
南郑区:0916-5513269
城固县:0916-2905689
洋 县:0916-8227223
西乡县:0916-6217697
勉 县:0916-8652069
宁强县:0916-2976911
略阳县:0916-4830771
镇巴县:0916-6719053
留坝县:0916-2997939
佛坪县:0916-891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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