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汉政办发〔2020〕25号)和《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0〕114号)、《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上门评估、专家评审,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委员会对2023年第三批申报对象进行了综合评定,现将评定结论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反映。反映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举报电话:0916-2626288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
0916-2639569
附件: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2023年第三批失能人员综合评定结论
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2023年第三批综合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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