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bj00000/2022-000136 | 发布时间: | 2022年07月26日 09:18 |
来 源: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 |||||
单位: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 联系人:袁 媛 | 联系电话:2998827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事项编码 | 从重处罚的情形 | 从重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行政约谈 行政告诫 | |
2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行政约谈 行政告诫 | |
3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妨碍、阻挠或者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的。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行政约谈 行政告诫 | |
4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故意转移、隐匿、毁坏或伪造证据,或者对举报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行政约谈 行政告诫 | |
5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行政约谈 行政告诫 |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