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 hzybj00000/2022-000135 | 发布时间: | 2022年07月26日 09:17 |
来 源: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单位: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 联系人:袁 媛 | 联系电话:2998827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事项编码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 说服教育、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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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主动消除或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 说服教育、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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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 说服教育、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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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 说服教育、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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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容缺执法、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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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容缺执法、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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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 说服教育、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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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6号)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 说服教育、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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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7号) |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 说服教育、行政建议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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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