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zybj00000/2022-000134 | 发布时间: | 2022年07月26日 09:15 |
| 来 源: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 内容概述: | |||
|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 单位: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 联系人:袁 媛 | 联系电话:2998827 |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事项编码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 1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包容观察 预警提示 说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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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包容观察 | |
| 3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预警提示 包容观察 | |
| 4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包容观察 预警提示 说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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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包容观察 | |
| 6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预警提示 包容观察 | |
| 7 |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预警提示 包容观察 | |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