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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特殊药品于3月1日落地执行啦!
2023-03-21 17:18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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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方便患者用药、提高报销待遇、减轻个人负担,我市按照省局关于动态调整特药管理范围相关规定,遵循扩大范围,提高待遇,方便使用的原则,及时现行特殊药品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将特药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同步将乌帕替尼等49种药品新增纳入特药管理范围,调整后特药总计211种,并于3月1日起执行。未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常规乙类管理。2023年2月20日前已完成调出药品特药备案手续的,继续享受待遇至备案期结束。

药品目录一经落地,市医保经办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特药经办服务管理流程及医保待遇支付工作,明确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和特药责任医师的标准,逐项制定特药医保支付范围及备案所需材料,向社会公示了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新版特药目录落实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全力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汉中贡献医保力量!

汉市医险发(2023)10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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