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人员评定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汉政办发〔2020〕25号)和《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0〕114号)、《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评定暂行办法》(汉市医保发〔2020〕113号)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上门评估、专家评审,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委员会对全市第一批申报对象进行了综合评定,现将评定结论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进行反映。反映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16-2626788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916-2639569
附件: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一批失能人员综合评定结论
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一批综合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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