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bj00000/2021-000044 | 发布时间: | 2021年04月12日 16:07 |
来 源: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内容概述: |
【联系电话】:0916-2998825;2998826
【负 责 人】:高攀
【主要职责】:
监督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政策,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报销和支付等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相关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制定并实施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确定和修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督机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全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招标采购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