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bj00000/2023-000134 | 发布时间: | 2023年08月01日 13:56 |
来 源: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内容概述: |
对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79号
建议的答复函
孟婷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保障扶助力度的建议》(第1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中省市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中对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安排部署,奋力解除参保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一是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特殊困难群众看病有制度保障。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二是稳步提升住院待遇保障水平。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按照中省相关工作部署,我市通过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强化三重制度减负实效,稳步提升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升至60%,并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800元下调至7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对于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保群众,通过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待遇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门诊和住院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5万元。截至今年4月,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达到71.2%。三是扩大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范围。根据社会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并结合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自2023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由33种增至57种,同步提高病种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例如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由2500元提高至5000元,冠心病年度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至8000元,肾透析治疗报销比例不区分医院级别统一提升至90%。
二、积极探索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2023年1月,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指导的陕西省首款政府引导开展的全民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项目—陕西“全民健康保”正式上线,陕西“全民健康保”作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从做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宣传发动、优化服务四大方面,统筹推进陕西“全民健康保”参保缴费工作。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三重保障制度和“全民健康保”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精准度,更好地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王辉,电话:299882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