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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hzybj00000/2023-000141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3日 14:14
来       源: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内容概述:

                                    

对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85

建议的答复函

杨亚钧代表:

您提的议案《关于农村民生问题(群众医保)》(第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逐年提升

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一直把提高群众医保待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作为工作重点,医保待遇逐年提升。具体有:一是提高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支付限额从原来的80元增至100元。二是提高住院报销待遇,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从55%增至60%三是增加慢特病病种,门诊慢特病病种从原来的33种增至57种;提高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如肾透析患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医院级别,居民医保统一报销90%,年度基本医保最高可报7万元;并把门诊慢特病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四是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行专项保障,年度最高可报销300元。在落实基本医保多种待遇的同时,稳固构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全民健康保多层次医保体系,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政策,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体现了医保保民生这一重要工作职能和使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近两年稳定在70%以上。

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

目前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全省统一制定,各地市遵照执行,其中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350/人,由省医保局、财政厅按照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制定,我市无法自行确定参保缴费标准。对您提到的缴费逐年增高,群众抵触情绪较大的问题,我们近几年在持续关注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一是使用医疗救助资金对部分缴费有困难的群众进行资助参保,其中,对特困人员和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二是协同乡村振兴部门、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和各类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捐款等多种方式资助有困难的脱贫群众参保缴费。2023年,全民健康保参保缴费期间,市局联系保险公司为部分困难参保群众购买全民健康保。三是把基层群众的建议和呼声通过多种渠道向上级医保行政部门反映。

三、门诊报销年度限额政策

我市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有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年底不清零可结转下年。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按照省局要求,我市取消了居民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待遇制度,解决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需求,对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最高可报销100元。门诊统筹制度作为医保待遇制度,和其他待遇一样,当年参保才可享受当年待遇。门诊统筹基金作为医保基金的一部分,也与原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结转下年归个人使用。对群众为了年度报销限额盲目购药的行为,我们将从以下两点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的监管,防止医保基金浪费;二是继续加大对群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群众切实享受日常的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减轻门诊就医负担。

此外,您提到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交印证资料的情况,因系统受限,参保情况目前仅实现了省内的数据查询,还未实现全国其他地方的参保情况查询,因此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核实参保信息时确实存在要求务工人员提供已参保资料的情况,但随着全国医保信息系统一张网的建设,该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我们也将继续加大对这类情况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和便民的服务。

最后,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的医疗保障工作,共同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523        

(联系人:王辉,电话:299882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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