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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hzybj00000/2022-000128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30日 08:34
来       源: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内容概述:

类别:A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签发人:宋毅 

                      

                              汉市医保函〔2022119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共体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第43号)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和支持全市的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基金市级统筹范围内,向试点县加大医保基金使用政策倾斜的问题。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29号)规定: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必须遵从“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原则,医共体试点县区也实行全市统一政策。后期我们将按照中省医保部门关于医共体医保报销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政策。为医共体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关于对医共体医保资金审批建立简化流程,缩短拨款周期,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的问题。

市医保局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为核心的控费管理原则下,推进医保资金拨付方式改革,拟将季度拨付改为月度拨付,实质性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三、关于全面落实医共体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机制的问题。

国务院在2021年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并且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即省、市、县三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规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权利。所以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对医共体的医保基金使用范围作出明确以前,市级医保行政部门无权对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政策和“结余留用”的机制进行改变。市医保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中、省医保部门做好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的医保结算工作。

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做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均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汉中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也做出了制度安排。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联合财政等部门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体制下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好地助推三医联动改革,服务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628

(联系人:姚入灵,电话:379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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