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bj00000/2022-000130 | 发布时间: | 2022年07月12日 08:57 |
来 源: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内容概述: |
类别:A类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签发人:宋毅
汉市医保函〔2022〕125号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
建议的答复函
齐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第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险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即原新合疗、城镇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国家制定最低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2022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是目前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同时,为进一步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负担,对其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身份类别给予补贴,帮助其参加居民医保。
二、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和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参保人待遇保障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近年来筹资标准的调整,有力支撑了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是提高住院待遇水平。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的两倍。二是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覆盖居民医保全部参保人群,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同时,大病保险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精准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三是待遇保障向门诊延伸和扩展。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保障,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四是逐步扩大用药保障范围。通过国家准入谈判将价格较贵的特殊药品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关于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和支付政策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1〕98号),目前将苯达莫司汀、玛巴洛沙韦曲片等167种医保目录内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将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等147种国家谈判药品按乙类药管理。对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执行“一审两定”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政策由个人先行支付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再单设支付限额,统一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五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目前,已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上看,当前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措施,起到了增强居民参保意识、巩固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等积极作用。但也正如您提到的,由于现行筹资机制下标准每年调增,引起部分群众对政策的不理解。对此,我们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使城乡居民全面了解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相关政策,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实现从“要我保”到“我要保”的思想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同时,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巩固完善全民医保,持续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发展,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确保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和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孙长影,电话:299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