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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hzybj00000/2022-000130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2日 08:57
来       源: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内容概述:

类别:A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签发人:宋毅  

汉市医保函〔2022125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

建议的答复函

齐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第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险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即原新合疗、城镇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国家制定最低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2022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00/人,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是目前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同时,为进一步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负担,对其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身份类别给予补贴,帮助其参加居民医保。

二、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和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参保人待遇保障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近年来筹资标准的调整,有力支撑了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是提高住院待遇水平。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的两倍。二是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覆盖居民医保全部参保人群,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同时,大病保险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精准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三是待遇保障向门诊延伸和扩展。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保障,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四是逐步扩大用药保障范围。通过国家准入谈判将价格较贵的特殊药品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关于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和支付政策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198),目前将苯达莫司汀、玛巴洛沙韦曲片等167种医保目录内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将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等147种国家谈判药品按乙类药管理。对参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执行一审两定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政策由个人先行支付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再单设支付限额,统一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目前,已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上看,当前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措施,起到了增强居民参保意识、巩固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等积极作用。但也正如您提到的,由于现行筹资机制下标准每年调增,引起部分群众对政策的不理解。对此,我们将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使城乡居民全面了解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相关政策,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实现从要我保我要保的思想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同时,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巩固完善全民医保,持续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发展,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确保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和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77

(联系人:孙长影,电话:29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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