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bj00000/2022-000132 | 发布时间: | 2022年06月30日 09:01 |
来 源: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内容概述: |
类别:A类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签发人:宋毅
汉市医保函〔2022〕127号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0号
建议的答复函
李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第1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支付相关政策规定
2021年,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要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有关规定,同一技术(服务收费项目)级别医疗机构应设置相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应区别对待。
国家和我省对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明确了相关医保管理措施,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医养在汉中城市品牌战略和中医药产业大健康发展思路。2021年,我们进行修订完善《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工作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的决策部署,对我市二级中医院单独拟定了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实施细则》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关于县级妇幼保健医院的医保管理措施,国家、我省未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故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在二级妇幼保健医院住院执行二级综合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二、为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群众期盼问题,完善相关待遇政策。一是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们对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二是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部署,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并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就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持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做了安排部署,一是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的保障;二是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三是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我们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切实维护我市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孙长影,电话:299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