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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hzybj00000/2022-000127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2日 08:30
来       源: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内容概述:

类别:A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签发人:宋毅  

                             汉市医保函〔2022124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1

提案的答复函

民革汉中市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户内通用的提案》(第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和省级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制度的要求

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拓宽保障功能,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是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整体调控卫生资源,提高保障绩效;是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推动医药卫生体制各项改革协调发展。

开展门诊统筹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避免变成福利补偿;坚持社会共济,实现基金调剂使用和待遇公平;坚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中进行报销结算,其意义在于将过去撒胡椒面式的平均分配至每个参保群众个人账户的零星基金统一起来,避免基金沉淀,提高基金使用流转,随着资金不断扩容,待遇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也将逐步提高。目前,已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保障,并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659号)文件中门诊基金标准:按照每人每年8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每年拨至参保人个人账户或卡中(依托居民健康卡或社会保障卡),用于个人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的补助。门诊基金可滚动使用的条款,分别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设立门诊基金。

2019年,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各地结合实际,处理消化所有家庭账户余额,2019年年底前家庭账户全部清零,202011日起,各统筹区域按照新的门诊统筹方案运行,门诊统筹以市为单位管理运行,在街办(乡镇)、社区(村)级开展”。

2022年元月一日起我市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80/·人提升至80/·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实行年度定额报销管理,参保人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00元,户内不通用,跨年不结转。100元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额度,不再是原个人(家庭)账户金额。

三、征缴机制的变化对门诊政策的影响

我市依据省税务局、人社厅、医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4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由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改变城乡居民(原新农合)按户参保的模式。在实际工作中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唯一参保缴费标识,出现了城乡居民家庭中老年人或儿童选择性参保的情况,从2020年开始参保群众户内信息不再关联。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71

(联系人:孙长影,电话:29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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