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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hzybj00000/2021-000047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2日 16:18
来       源: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内容概述: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汉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中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保目录准入办法。

(五)贯彻落实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贯彻落实中省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工作。

(十三)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需强化的职能。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我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711#

办公时间:8:00-12:00  14: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室电话:0916-299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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