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ybj00000/2021-00005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来 源: | 市医保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4月14日 10:55 | |
内容概述: |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编制本指南。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反映本机构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局领导简介及工作分工;
2、各科室及下属机构主要职责;
3、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 年度工作重点;
6、 人事任免情况;
7、群众监督举报的方式和渠道;
8、《条例》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市医疗保障局线上公开的信息渠道主要通过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hanzhong.gov.cn/)、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线下公开信息渠道主要为医保业务经办中心大厅、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现场填写《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3000。传真:0916-2998828。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访问“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的办理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表应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四、工作机构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会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信息科负责。
联系电话:0916-2225822 传真:0916-2225822
通信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6号
邮政编码:723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指南未尽事宜,以《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