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工伤、失业保险业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市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工伤失业保险管理体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汉编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的通知》(汉市组通字〔2021〕13号)要求,市医保中心代办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责及有关业务已整体移交至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台区人民路51号,电话:2110915),3月1日起市医保中心不再办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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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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